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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经信委、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苏国信发[2015]76号文《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的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迅速将文件精神和报送材料的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至少近5年内(2010年-2014年)中级四门、高级五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6月25日前,将本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本部门(单位)开具的评审推荐函及苏国信发[2015]76号文件中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并报送市经信委人事处。联系人:陆中一、殷蕾,联系电话:86839272.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国信发[2015]7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温馨提示:
《附件1-2.doc》来源于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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