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春市高安市选聘医务人员公告
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 阅读:966 次 日期:2015-04-25 1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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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卫生系统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医疗保健业务需要,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骨伤医院面向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公开选聘医务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卫生事业,敬业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身体素质:所有参聘者都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所有参聘者必须无药物过敏史、晕厥史及其它影响专业工作的身体情况。

3、学历、执业资格条件

报考临床医生岗位的考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医技岗位医生的考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2015年毕业考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须取得护士资格证;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除临床医生岗位外,部分岗位也可作本科要求。

4、年龄条件:历届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历届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考生不作年龄限制。

5、身高条件:报考护理、助产岗位考生身高154厘米及以上适应。

6、其他条件:外科医生矫正视力≥1.0,度数≤400度。手术室护士裸眼视力≥1.0。

各单位报名条件详见附表,以附表报考条件为准。

三、选聘名额

本次全市选聘医务人员127名,其中人民医院60名,中医院23名,妇幼保健院19名,骨伤医院25名。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4月27日( 8:00—17:00)

报名地点: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

报名时应携带: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②已婚者应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③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和市政府组织公开选聘人员需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④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和100元报名费,50元体检费(体检时另交),报名时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单位和一个专业岗位志愿。

五、选聘办法

1、理论考试:由市选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为百分制,同类专业考同一种试卷,每一个岗位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按1:2的比例开考。若未达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报考人数测算调减选聘名额。如选聘名额只选1名,而报名人数不足2人,则该岗位不开考。

考试时间:2015年5月9日(9:00-11:00)。

考试内容:卫技人员:三基医学知识;财务人员:财会知识;水电技工:机电知识;文秘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规、文秘)信息人员:计算机知识;法律人员:法学基础知识(侧重医疗损伤责任)。

考试地点:高安市七小。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理论考试结束后,按照同类专业岗位考试成绩及符合岗位选聘条件按选聘计划数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确定名单时,分数相同的,有资格证者优先,都有资格证的,则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的,年龄小者优先。确定名单后,张榜公示。

3、面试。对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由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按合格与否为选聘标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者,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8点,地点在高安市卫校。

六、体检

面试后,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2015年5月13日

体检项目:物理体检、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透、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

体检地点:报考者所录取单位。

七、聘用办法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先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人数和符合岗位选聘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未经单位同意报考的在编在岗人员和市政府组织公开选聘人员入围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如经单位同意报考的在编在岗人员而聘用的,则取消其本人原单位编制。

根据应聘者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其填报的志愿专业及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选聘。在选聘中出现所报志愿专业满额情况,则将该应聘者列入调剂名单,再顺延聘用。在顺延聘用完后,出现缺额专业,则由列入调剂名单的应聘者由高分到低分依照排名顺序实行调剂补缺,不服从调剂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缺额岗位按同类专业成绩和符合岗位选聘条件顺延补聘。

八、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者凭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但不列入正式编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取得执业证后,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如连续两次考试,未取得执业证者,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用人单位与聘用者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九、选聘工作有关事宜,由市选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55297629

举报监督电话:0795-5222000

高安市选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医务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2.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聘医务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人民医院、骨伤医院)

3.2015年市卫生系统选聘医务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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