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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中“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需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的规定及《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要求,现将2015年南安市生源免费师范生专项招聘考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向南安市教育局报名参加专项招聘且资格初审合格的2015年南安市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考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8∶30开始(8∶15前报到);
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
三、考试形式及程序
考试采用片断教学和答辩(评委提问)形式。由考生抽取评委提供的教材、撰写教学片断教案(撰写时间为45分钟),并面对评委进行模拟教学(时间为15分钟以内)、回答评委问题(5分钟以内)。
片断教学教材范围为南安市现使用的八年级相应学科教科书。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于2015年5月7日上午8∶15前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候考室签到,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外,不准携带任何材料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8∶30未能到候考室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成绩占90分,答辩(评委提问)成绩占10分,计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站。
4、考生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参照《2015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5、此次专项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派驻公务员局、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06、86399538。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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