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南宁学院 阅读:754 次 日期:2015-04-27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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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4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549。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00。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

第五条 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 毕业证书:被录取的学生均具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条 招生对象:已完成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

第二条 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执行,少数专业还须符合本章程录取原则规定的身体要求。

第四条 2015年我校有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汽车运用技术和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4个高职专业对口中职招生,招生计划为22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方式和时间

第一条 报名方式 :4月9日起凭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网上填报志愿密码函,并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二条 报名时间 :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20日。

第三条 报名网站 :广西招生考试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网址:http://www.gxeea.cn/lstd/rk.htm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根据预录结果于5月中旬前向考生公布预录名单,并将预录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根据备案结果于8月底至9月期间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一条 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助学金: 35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

大北农励志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奖励10人。(资助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 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邮编:530200

招生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

监督电话:0771-5900990

电子邮箱:nnxyzj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xy.cn/

第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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