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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7号),对切实做好201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23所)实施,招生计划不少于招生院校2015年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主要招收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的农村地区。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涵盖我市安海、磁灶、陈埭、东石、深沪、金井、内坑、龙湖、永和、英林、紫帽11个乡镇和西园、罗山、新塘3个街道的部分农村地区。根据报考条件要求,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市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我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另外,符合上述户籍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也允许其报考。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的我市农村学生,必须于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工作,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户籍材料和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2015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并将考生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招考中心。
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符合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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