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会计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文件精神,我市于4月份起对经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会计中初级、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主体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经考试取得的会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主体变更为市财政局,具体责任单位为会计管理科。
办理地点:南宁市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建政路3号办公楼二楼左侧)
联系电话:0771-5622351
网站:南宁市财政局网(heep://nncz.nanning.gov.cn)
二、经考试取得的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主体变更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责任单位为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办理地点:南宁市新华路5号
联系电话:0771-2611625
网站:南宁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
三、从4月份起,我市经考试取得的会计系列和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及年审注册等业务,相应变更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和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四、我市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仍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责任单位为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65129
特此通知。
南宁市职改办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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