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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15年面向遵义市各县、区(市)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法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法官7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经全省公务员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省级机关设在遵义市各县(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6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4.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2年及以上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经历,具备公务员身份满2年,从事法律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以上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5月6日);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法律(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可以放宽到一年。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 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法律工作”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不作为从事法律工作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到市中院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包括公务员任职回避和法官任职回避)关系的人员;
5. 因计生工作纳入市级动态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调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每天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报名方式: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地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809办公室);
联 系 人:黄斌;
联系电话:0851-28270906,18085236029。
2.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在遵义市党建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下载填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法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有关信息审核盖章。
②持经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的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纸质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电子版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的印章。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严格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当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调减选调人数并进行公告。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遵义市党建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刑事、民商事、行政实体法及程序法和申论。
2.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职位的适应程度。
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以内确定。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将笔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人选。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并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真实性,对提供报名信息不真实、考生申请放弃进入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的,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察合格人选自理。
(四)公示。综合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情况,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遵义市党建网、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调动。公示期无不良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人员的,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报请遵义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的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四、组织领导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法官工作在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中共遵义市纪委第一纪工委的指导、监督下进行,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公开选调法官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军、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非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志卫、黄斌负责日常工作。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
五、本方案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7日
附件: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基层公开选调法官报名推荐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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