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铁岭市通过评审/考核认定或以考代评取得职称证书的补证手续说明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985 次 日期:2015-04-27 14: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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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铁岭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原件1份);

遗失声明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

2、有效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登记表》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合格成绩底单复印件1份;

4、由补证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补证申请一份,工作单位在申请上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

5、上述4项材料齐全之后,每周二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金鹰大厦204)

注意事项:

1 “通过评审、考核认定或以考代评取得的职称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由市人社局发放的高、中、初级教育、工业工程、农业工程、建筑工程、党校教师、技校教师、广电新闻、文化艺术等职称证书和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并由我市人社部门发放的以考代评证书,不包括各类国家组织的“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证书”,也不包括全国外语职称合格证书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2 此说明不适用于省、县(市、区)发放的职称证书;省人社部门发放的证书,补证时带1-4要求材料到省人社部门自行办理;

3 此说明只能补办证书,其它材料不受理补办。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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