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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7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中级资格评审授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初级资格评审授权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区(县)人社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也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凡在我市范围内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按照本人所在非公经济组织单位驻地归属,由其所在地区县人社部门按以上程序和权限接收评审资料或组织评审。
二、严格评审规定和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评审办法》,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不附加其他评审条件。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按照《评审办法》组织好全市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初次认定及高级职称审核上报等具体工作;各区(县)人社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中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的评定和中、高级职称的初审上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或组织要将《评审办法》及时、广泛的宣传到各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扩大政策知晓率,同时各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要吃透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解读工作。在评审的各个环节,要公开程序,公平公正,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评审工作的监督。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7日
附件: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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