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教育局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吴忠教育信息网 阅读:3062 次 日期:2015-04-28 14: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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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将2015年吴忠市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吴忠市利通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在学期间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受理认定时间:4月28日至5月5日。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报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下班时间网络均为关闭状态)。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按当地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受理机关: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依据,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受理,先由本辖区内教育人事部门进行初审,经现场确认后,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和户籍在利通区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

四、申报要求:申请人必须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参加现场确认(吴忠市区现场确认时间:5月4日至7日,地点: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代办窗口)。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是A3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和证明材料,在宁夏就业但户籍不在宁夏的往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录用手续的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户籍或工作(学习)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4.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提供有关材料,统一办理。

5.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3年内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成绩证明或在2年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体检安排: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方能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吴忠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宁夏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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