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批次娄底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试讲通告
来源:娄底教育网 阅读:1294 次 日期:2015-04-28 14: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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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娄底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为做好春季批次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

(一)时间:5月5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地点:娄底市政务中心(湘中大道市委、市政府大院东侧,联系电话0738-8227585)二楼C区市教育局窗口

(三)确认对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娄底市疾控中心(地点:新办公楼4楼消毒与学校卫生监测科,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807388580)。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一寸同底相片2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面试、试讲完成后统一装订。

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

(一)时间:5月17日

(二)地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养根楼

(三)测试对象:

已受理申请的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5月17日7:30-9:00,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自带教材(高中或中专起始年级全部教材)到指定地点报到,按报到顺序参加测试,逾期责任自负。测试以说课形式进行,说课要求详见娄底教育网通知公告栏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说课”环节的说明》

娄底市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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