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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已报名复旦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浙江考生视为同时报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为100名,并开放所有本科招生专业(类)供考生填报。其中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网站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2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在线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
(三)5月中旬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名单。
(四)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五)6月13日左右组织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依据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浙江)合并划线,两个项目共划定不超过420名考生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专家与考生一对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每轮面试时间15分钟,共计7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满分折算为300分。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1-每位专家排名)×2]。
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
(六)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各科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1),满分100分。
(七)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三者形成考生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600÷81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6月25日前,按综合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上述录取考生不再参与其他高校录取。
四、收费标准
本校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选拔考试费100元,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公示于复旦大学财务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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