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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下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高校名单见附表1)承担。此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将使更多的寒门学子直接受益,这项工作也备受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做好自治区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日前专门下发《关于普通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相关工作安排、时间要求等。
《通知》明确我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共涉及我区87个县(市)。即国家贫困县、自治区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场,以及自治区和兵团所属以农牧业为主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相关县市具体名单见附表2)。
《通知》明确我区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通知》明确,4月15日至5月5日为考生申请报名时间。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时务必在平台或学校的招生网站上查看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等信息。
《通知》明确,5月6日至5月25日,各地、州、市会同有关部门对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学籍、户籍资格进行审核。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平台、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在此期间要及时上网查看资格审核是否通过。
《通知》明确,高校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组织考核。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并在平台、本校招生网站公示。
《通知》明确,通过相关院校资格审核、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单独填报该项计划志愿,由相关院校按照规定程序,单独组织录取。
了解相关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新疆招办电话:0991—8750000;巴州招办咨询电话:268355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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