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德州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通告
来源:德州市卫生局网 阅读:649 次 日期:2015-04-29 1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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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将实施,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日期及时间:2015年5月16日9:00-11:00,专业实务;14:00-16:00,实践技能。

二、考试地点:山东华宇工学院10号楼(山东省德州市大学

东路968号),具体试室以准考证为准。

三、请各位考生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四、今年德州考点仍采用集中打印发放准考证的方式,各考生需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加盖德州考点公章有效。

五、考生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涂改用品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试室。

六、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请提前交卷的考生安静离开试室。

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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