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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全县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15年度全县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06〕79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程序。全县非国有建设企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上报县建管局审核、受理;材料由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小组联合审查。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需填《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
2、现专业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单位加盖公章。
5、新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1份。
6、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须有安全资格证。
7、单位汇总后上报《2015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
8、各类表格可直接从网站下载,网址:www.hfpta.com。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中、高级申报时间:2015年5月1日—5月20日。
2、初级材料申报时间:2015年5月20日—6月20日。
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地址:长丰县建设局二楼市场科。
联 系 电 话: 66690902 66690907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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