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医学院 阅读:1121 次 日期:2015-04-29 1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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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职条件

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1),中、初级一式2份、高级一式3份,统一A3纸(对折后成A4)。(请仔细阅读模板)

2.附件材料各1份:(按顺序)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任课证明材料(申报教师系列)、编制外需提供劳动合同。认定初级职称需要提供2个职称计算机合格模块,除符合免试条件外(规格A4纸)。

3.名册表1份,包括信息(单位、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学科/专业)。

4.白底小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5.申报认定教师系列的必须要有任课经历,提供任课程名称及课时数

6.申报认定研究系列的必须写清楚是社科或自科系列

7.各类证件只需复印正文页面,无需封底、封面等其它次页。

8.所有附件材料包夹在定职表中间。

(三)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人员只能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次。

2.“本专业技术工作”指在高校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年限超过转正定职条件规定的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符合认定条件。

三、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地点及评审费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及附件材料由个人报送弘德楼人事处职改办403室。报送时间截至2015年5月月30日。评审费为35元/人。联系电话:5895882,联系人:邓静。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转正定职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桂林医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

2、报名名册

3、高校(高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门类分组

附件:附件详情

温馨提示:

《附件详情.xls》来源于桂林医学院,最近更新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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