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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委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市拟于2015年5--6月份,开展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专业分类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农艺师
(1)种子专业;(2)植保专业;(3)土肥专业;(4)栽培专业;(5)园艺专业;(6)农产品质量;(7)农业社会化服务;(8)蚕桑专业;
2、高级农业经济师
3、高级畜牧师
4、高级兽医师
(二)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除农业经济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2015年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的申报评审,按照苏职称[2013]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四、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式3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4纸正反打印)。
3、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4、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报告1份。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6、免冠小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7、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不要装订)。
8、《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材料附件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附件目录(要编写页码);
②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③国家承认并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非全日制学历如在职、函授、网络教育、自学等,提交毕业证同时,还要提供入学登记表、成绩单、毕业鉴定表三项,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职称计算机考试(核)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⑥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⑦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证明(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资格的需提供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登记表);
⑧所获各种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业绩材料等(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⑨出版发行的著作或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证明材料(通过“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并打印,复印论文(著作)的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核验单位公章,无此公章的材料,作无效处理。
申报材料1人1袋(使用牛皮纸质袋),材料袋正面和底部贴上统一格式的封面(封条)。
(二)有关职称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农业技术系列副高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各1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上述专业分类制表;
2、申报人破格申报推荐表、公示结果报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每人各1份,按照县区、市有关单位为单位各装在一个材料袋内。
3、申报人员照片(以县区、市有关单位收集)。
五、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员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专技科(劳动大厦711室),逾期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0518-87027386(短号503372)(电子邮箱:dhzck@163.com)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现职称年限计算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有效期(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2、凡2014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突出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3、2014年度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省农委职称办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4、“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管理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完成网上申报。登陆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首页,在社区服务栏目里点击“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表格以及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有关通知要求可从连云港三农网(http://www.lygsn.net)“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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