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5年研究生拟录取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 阅读:1460 次 日期:2015-04-30 0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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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拟录取

1、应届生(定向就业除外)请将《调档函》交院系,档案请于9月1日前机要寄到我办。

2、往届生(定向就业除外)请将《调档函》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档案由档案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机要寄到我办。

3、《上海外国语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应届生请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填写盖章,往届生请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填写盖章。表格由考生本人于5月20日前快递寄至研招办。

4、定向就业生的协议书由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并于5月10日前快递一份至我办(请不要在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考生请自留一份,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5、所有同学均需缴纳学费,请于8月10日至8月25日(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登录上海外国语大学缴费平台,网上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具体金额及缴费办法请见6月初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缴费通知)。请务必按要求操作,我校只接受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

6、如考生的档案分别存放于2个及以上的档案保管地,请将档案合并后一并机要寄到我办。

7、5月份为录取检查阶段,请拟录取考生保持手机开机,以便我办联络。

8、顺利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将收到我办于6月初EMS寄出的录取通知书;未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等)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9、录取通知书投递地址以考生报考时登记的通讯地址为准。请确保该地址能收到我办于6月初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如地址有更改,请于4月17日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yzb.shisu.edu.cn自助修改通讯地址和邮编,逾期不再受理更改地址事宜。

二、关于户口迁移

1、往届生及未将户口迁入本科学校的应届生,请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有效期请写至9月30日 (注:若有效期为自动打印无法设置为9月30日,请手写延期至9月30日并在手写处请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建议8月30日之后办理户口迁移,这样有效期就自动延为9月30日),并于9月报到时上交户口迁移证。

2、应届生户口迁入本科学校的,由本人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属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于9月报到时上交户口迁移证,应届生的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不做统一要求。

3、请仔细核对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及身份证号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须写到市、县一级;“农业”或“非农业”印章务必清楚。(如当地已取消户口类别,则不用注明“农业”或“非农业”,请派出所手写说明。)

4、户口在上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请复印户口内页并加盖公章。

5、已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并落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的同学,不迁户口。

6、已领取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的同学可不迁户口。

7、户口请迁至: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定向就业生、上海市居民不必迁移户口)。

注:上外本校应届生也需要将户口从松江校区迁至虹口校区。

8、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若学生因本人原因不愿迁户口,则相应后果须自行承担。

附:我校户籍咨询电话:021-35373271,咨询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三、关于党团关系

1、调档过程中需转党组织关系的请注意: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由本人在9月份开学报到时统一办理,请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也不要将介绍信随档案一起寄。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请由本单位党委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请由上级党委(有关上级党委的具体情况可向考生原单位党组织部门咨询)转至“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2、党员档案请随人事档案一起机要寄至上外研招办,请勿本人携带党员档案。

3、调档过程中需转团组织关系的请注意:团组织关系请随档案一起机要寄至研招办,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团组织关系请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团委”,团员证请随身携带(请勿放入档案内)并于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办理注册。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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