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安市永丰县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来源:永丰县人民政府 阅读:1116 次 日期:2015-04-30 13: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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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县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和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0名,其中灭火救援岗位16名,消防宣传岗位4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2.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高职同等学历);消防宣传岗位:男女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不低于1.65米(女1.5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4.5);

5.具有汽车B2照以上车辆驾驶证、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招聘为合同制消防员等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9日8时至5月10日17时。

2.报名地点:永丰县消防大队。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婚人员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开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每人只限报1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2015年5月11日,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消防大队和应急办工作人员按照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各岗位的招聘考试由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体能测试和笔试两科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1.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3000米跑(女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项目。其中3000米跑(女1500米跑)占40%、立定跳远占10%,其他两项各占25%。评分标准见附表1。

(2)时间:2015年5月12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地点:永丰中学体育场、县消防大队训练场。

(4)体能测试成绩宣布:根据考生体能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入闱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进入笔试。

2.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急维稳知识(以突发事件应对为主)和消防基本知识。

(2)时间:2015年5月14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地点:县消防大队六楼会议室。

3.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各职位考生体能测试和笔试折算后合成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体能测试分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4.体检时间:待定。

5.地点:待定。

(六)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1.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扑救火灾;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119”接、受警;消防车、运兵车驾驶;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永丰县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2.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合同期内,试用工资为18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4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第四年有关工资待遇事宜续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2)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咨询电话:

政策及咨询电话:15270060097(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郑芳坤)

监督举报电话: 0796—2511344(永丰县纪委办公室)

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1.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2.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

3.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笔试题库

温馨提示:

《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永丰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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