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做好2015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电子商务综合门户网 阅读:1066 次 日期:2015-04-30 1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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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于5月9日开始办理,请各旗县市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及各报名点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5月9日9时至5月18日17时

二、报名要求:

(一)新考生须先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报专业。在提交个人信息后,凡为在职、在校考生须到报名所在六个旗(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向负责自学考试的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学校学籍证明,社会考生需提供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户口簿。所有新考生须现场签署纸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并由旗(县、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留存。

(二)新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免费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采集照片时须设置背景为蓝色,勿添加带“年份、考试名称”的前景和带“旗(县、市)”字样的背景。

(三)参加2015年4月自学考试未通过指静脉验证的考生,须到区内任意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重新采集指静脉信息。

(四)凡未参加2015年4月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区内任意旗(县、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免费进行指静脉信息采集和现场照相。

(五)所有在籍考生网上选课和缴费前,须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凡网上注册、选课和缴费成功的考生,则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承诺书》、《考生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六)本次开网期间将对2016年上半年预开考课程进行摸底报名,请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报,以便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合理安排考试计划。

三、考生可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在网上申请毕业并缴费。

四、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凡未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事宜的考生,考核成绩将无法被录入数据库,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五、考生可在网上办理区内区外转考,并按要求进行缴费。高职高专院校的考生也可办理网上校考缴费事宜。

六、本次报名不办理免考申请。申请免考的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以上各项工作的办理条件及要求参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频道公告栏http://www.nm.zsks.cn/zxks/。请考生抓紧时间办理,逾期不再安排补报名。

兴安盟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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