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南宁市综合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常性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不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但人事档案存放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中直驻邕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员级内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所需材料严格按照推荐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桂职办〔2000〕4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具体规定的条件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非本专业毕业,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非本专业毕业,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非本专业毕业,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它条件
1、所报系列有从业资格规定的,需提交从业资格证书;
2、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
3、对国家已统一开考的职称系列,可到指定的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参加考试取得职称。不能申报评审。
4、初级职称申报不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要求。
三、信息化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要求,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zr.com.cn)。第一步: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软件(2015版)。第二步:下载申报系列的电子档案模版。请务必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南宁市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选择“南宁市综合性初级评委会”代码为99fi)。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电子档案模版按目录顺序要求(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必须是扫描原件,并保证清晰可阅读。第三步:将填好的个人信息材料生成个人版(RPU),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转成单位版(ZCD)后上报。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一)申报初级职称所需材料如下:
1、“学历证书WORD格式模板”,主要存放“五证”和身份证等材料。主要包括: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②法人企业营业执照;③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④学历证书;⑤学籍档案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⑥学位证书;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⑨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⑩身份证;⑪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
2、“论文WORD格式模板”,只需存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3、“获奖证书WORD格式模板”,主要存放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②专业获奖证书;③其它荣誉证书;④《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⑤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个人所需提交的材料,需按申报要求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按学历证书模板、论文著作模板、获奖证书模板目录要求顺序排列统一存放在相应的WORD格式模版中;然后再按说明用PDF制作工具软件转换成PDF格式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申报者将个人信息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生成报送,软件会自动生成一个后缀名为RPU的文件。
(二)各县、区、管委会所属单位(含乡镇所属单位),市属各单位上网下载安装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乡镇单位版、县属单位版和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接收个人数据的同时,单位负责职改(人事)的审核人员务必对申报者应提交的所有原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完成个人申报信息真实性审核后,按要求公示5-15天,并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乡镇单位版、县属单位版和市属单位版”填写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生成后缀名为ZCD格式文件。如单位没有购买单位版,请申报者持个人版报送文件RPU及纸质相关材料前往市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107室办理单位版接收个人版手续,生成后缀名为ZCD格式文件。申报者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职称管理权限到主管单位、所在地的县、城区(开发区)职改办审核签章再上报市职改办;非公有制单位人员上报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核其人事代理申报人员的材料。
(三)各县、区、管委会,市各主管局、市各系列职改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可按管理权限上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安装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县职改办版和市系列版”,接收下级数据。经审核无误后,市各主管局职改办负责人在相应的签名处必须签名,以示负责;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除在签名处签名外,还须加盖各自的电子印章,拷盘报市职改办。
(四)市职改办工作人员接收各级职改(人事)部门上报的数据并审核汇总,送综合性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的申报者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及免试范围,仍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通过两个职称计算机模块的考试合格证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8〕1号)关于职称工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服务问题第四点“在北部湾经济区的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时间限制,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执行。
2、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申报人员,在申报软件中选择对应理由,在制作个人版时,将本人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附件1)扫描放入“学历证书模板”中“计算机”处即可。填表时要详细注明符合第几号文、第几条第几点的免试条件。免试由所在单位审核,再按职称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市各主管局审批并加盖公章,不需前往市职改办办理纸质审批手续。
3、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
2、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公需科目学习请到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培训教育科(市建政路3号综合楼310室)报名。公需科目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凭所购买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活卡”,激活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咨询电话:0771-5647119。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一)根据《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南组通〔2014〕25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需提供由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简称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一年内累计失信分值达到3-5分者1年内不推荐评审;累计失信分值达到6分及以上者2年内不推荐评审。
(二)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其他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申报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
为了规范申报者的申报材料,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力提高职称工作的诚信度。
1、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四)学历认证核查途径
申报人员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外,还应通过如下任一途径提供学籍档案证明(附件2 )或学历认证报告:
1、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其出具学籍档案证明并附上人事代理(管理)手册;
2、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由单位出具学籍档案证明;
3、大专以上学历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限需一年以上);
4、中专学历或2000年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可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
5、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五)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按职称管理权限经相应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市各主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和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上报,原件均由以上各职能主管部门验核。各职能主管部门要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方面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六)申报人在填写评审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结尾处,必须对其所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保证,即“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事实,真实无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七)关于“双承诺”保证书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职改办一律不受理,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
(八)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对情节严重的,除通报单位外,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
(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需申报相应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不得以申报者没入编或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为由不推荐评审,应由申报者根据自愿原则自行选择申报渠道。
(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今年职称申报管理中,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都应严格落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不让问题材料上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评审通过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市职改办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此,希望各职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尽职履责,加大核查力度。接收材料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市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十一)申报人员在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时应如实填写所取得的学历情况,从第一学历(中专)到最高学历逐一填写。并在“学历证书WORD格式模板”逐一上传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十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扫描件必须是原件,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一年开展四次评审,原则上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为收取评审材料的时间(双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
1、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到市职改办(市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107室)。联系电话:0771-5618053
2、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到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市青秀路19号十楼)。联系电话:0771-5679940
七、评审收费的标准
评审费的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初级150元/人•次。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
附件2:学籍档案证明模板
温馨提示: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doc》《学籍档案证明模板.doc》来源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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