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针对2014年导师复核中部分未通过导师进行二次复核的通知
来源:大连大学 阅读:1199 次 日期:2015-05-04 1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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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校发文件《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的相关精神,2014年我校开展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复核工作。根据《大连大学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如下:“有16名导师因部分条件不符合,停止招生一年,一年后再次参加导师复核。”

本次导师复核工作涉及以下学院:信息学院、物理学院、建工学院、机械学院、医学院、人文学部、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名单另付)

一、工作要求

1、复核评审标准见《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2]36号文件);

2、按要求填写《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核表》。将复核表递交至学科所在学院(部),同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学院;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核人的条件进行认真初审,并在复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4、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写《复核硕导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老师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和条件,认真填写表格;表中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如无“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或未加盖部门公章,则表格无效;

2、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中的论文(2012年4月30日一今),请填写核心期刊论文,非核心期刊论文不要填写,可参照《2014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CSSCI扩展版;

3、硕导复核表后的附件具体要求:期刊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页),著作(封面、前言及目录),检索证明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科研经费本封 皮及内页复印件(此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导师复核表,相关复印件和复核汇总表,请在5月20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并将其中的《复核硕导汇总表》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87200239@qq.com。

研究生学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

2015年复核硕导相关文件详情请参考:

http://202.199.155.6/dlugis/peiyangxueji/ShowInfo.asp?InfoID=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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