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州属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原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经红河州卫生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 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不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hhzrc.cn。
1、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报名
考生可在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2日17:00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注册并报名。每个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 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网上报名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9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红河州卫生局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护理学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护理学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包括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特别提醒: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栏内要求的相关证书,考生一定要对照证书上的内容规范填写。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3、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州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
2、考试内容
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或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5年红河州卫生局州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3、试题设置和分数
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50分。题型为客观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作答。考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4、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5、考试地点
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从参加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25日上午8:30 下午至17:30。
2、地点:蒙自市朝阳路与天竺路交叉路口红河州卫生局二楼202室。
七、加试和递补原则
(一)加试原则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递补原则
1、可进行递补情况
(1)资格复审阶段,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阶段,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对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按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卫生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 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一经查实不得参加 :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州卫生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州卫生局纪委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 本简章由红河州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2176、3743949
附: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红河州卫生局
201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