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2492 次 日期:2015-05-05 18: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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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复试工作做如下管理和安排: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注重对综合素质、科研潜能、创新精神、诚信守则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政策,保证过程透明、信息通畅、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4.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客观评价和选拔品学兼优的考生。

5.坚持以考生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各培养单位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本单位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以上职称资深硕导组成。复试小组成员5-7人,设秘书1人。以同一标准对所有考生进行统一复试。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各培养单位对复试小组成员要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学术权力、工作纪律与责任,熟悉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发挥导师组集体力量,重视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重要作用。

6.学校研究生院协助各培养单位开展复试工作,学校督查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查。

三、工作要求

1.注重选拔有研究潜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诚信守则的考生,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2.实行差额复试。

3.严肃复试纪律和组织程序,对涉及复试过程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和承诺管理,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迅速、从严处理。

四、工作实施

1.时间:5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

2.方式:面试(统招生和硕博连读生均参加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的复试)。

3.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及英语能力测试、创新思维及科研潜质、专业知识等三部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专业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守则;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心理健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等方面情况。

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记录单》,给出面试成绩和评语。

5.复试小组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录取建议。

五、录取

1、统招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及英语能力测试占20%、创新思维及科研潜质占30%、专业知识占50%,上述内容成绩的总和为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与40%,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一级学科内排序并差额淘汰。

2、硕博连读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及英语能力测试占20%、创新思维及科研潜质占30%、专业知识占50%,上述内容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体检合格后择优待录取;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待录取考生:体检合格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加强诚信考核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严格诚信考核,签署诚信承诺书等,对上一年度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评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工作纪律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部门所属各学科复试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指导,学校纪委进行全程巡视和督查。复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资格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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