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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科协: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促进全市农村乡土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温职改〔2007〕14号和浙农职评办〔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利等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今年评审专业有:蔬菜、果树、茶叶、蚕桑、植物保护、养蜂、畜牧兽医、家禽、经济动物饲养、农作物栽培、林业、园林、花卉、土管、农业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农田水利、农电、淡水养殖等专业,农村财会今后不再列入农民职称评审范围。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凡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证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发放;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发放。
二、评审程序
(一)申请:由农民个人向乡(镇)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报名、申请,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栏目下载,网址:www.wzhrss.gov.cn),并附有能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申报人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推荐:乡(镇)政府可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审查、推荐、呈报。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统一报当地县(市、区)科协,县(市、区)科协会同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或推荐。
(三)评审:县(市、区)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书面材料、工作业绩和基层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评定意见,报相应评定委员会评定。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由县(市、区)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技师由县(市、区)评委会初审推荐,市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高级技师由县(市、区)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同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布:获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者,由县(市、区)科协、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获农民技师职称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由省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时间:6月1日-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成果材料、个人业务总结、原职称复印件及各级评委会推荐考核意见等,上述材料各一式二份,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评定和晋升初、中级农民技术员职称人员情况于7月3日前汇总,上报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和书面版);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审要求组织开展评定和晋升,确保评定晋升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962212、88962209;
地点:温州市科协(温州市市府路世纪广场科技馆内)
联系人:范成武;Email:zjkpb@163.com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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