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通知
来源:龙岩人才网 阅读:1161 次 日期:2015-05-06 1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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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为做好我市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现将《2015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招募工作。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2015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人数、服务期限及对象、条件

(一)招募岗位、人数和服务期限

2015年全市共招募3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六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具体名额安排详见附一)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5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县(市、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2)传真报名。

报名者需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二),可下载。联系电话、传真和联系人如下:

永定区民政局0597-5932273,5831136(传真),13959095066,苏启芬;

上杭县民政局0597-3845203,3849166(传真),13860272500,朱庆平;

武平县民政局0597-3333862,3333977(传真),13507518667,范晖;

长汀县民政局0597-6818282,3360255(传真),18959048819,邹发长;

连城县民政局0597-3322206,3322802(传真),13859530896,黄有才;

漳平市民政局0597-7530169,7539179(传真),13338392608,刘日忠。

3、注意事项。报名者需随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无须高校签署意见。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录用办法

请县(市、区)民政局通知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有关加分的材料于5月25日前送达县(市、区)民政局报名点。5月26日,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初评,并填好量化评分汇总表。5月28日前,由县(市、区)民政局将有关资料送达龙岩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在5月29日前会同市人社局进行复评。

1、量化评分标准(110分)

(1)基本分(65分-75分)

A、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B、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C、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评定为75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定为70分,大学专科学历的评定为65分。

(2)加分条件(0分-35分)

A、中共党员加5分、中共预备党员的加3分。

B、担任过校学生会、校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的加5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院(系)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C、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项目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D、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的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分别加分,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加3分、户籍在本街道(镇)的加4分、户籍在服务所在社区的加5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报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选择报名服务的社区(具体服务社区名单见附一)。

E、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低保户的加5分、困难户的加3分。该项加分对象凭低保证和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认定,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F、烈士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加5分。该项加分对象凭革命烈士证明书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认定,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G、少数民族的加5分。

2、需要面试的人员

报名人员的录用,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评定的分数和所报名的县(市、区)录用名额,从高到低进行。当地县(市、区)录取数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相同分数时,由市民政局、人社局于6月2日前组织面试。

(三)组织体检

6月3日-6月19日,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35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组织补充体检。

(四)公示并确定人选

6月20日-6 月25日,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

6月26日-6月30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由六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到服务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人社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实施在岗报告,确需临时借调使用,应及时逐级申报批准后实行。建立就业跟踪制度,完善动态化就业数据库,确保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人社局(公务员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联 系 人:阙华春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3号市民政局(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5067,传真:0597-2215146

电子邮箱:lyjzsqk@163.com

附:1、2015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35名)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2015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评分汇总表

温馨提示: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2015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评分汇总表》来源于龙岩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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