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2015年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 阅读:2251 次 日期:2015-05-06 15: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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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5]19号)要求,对有效期满的质量督导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将2015年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学习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综合组织管理本市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资格复审、组织继续教育、汇总并上报部中心审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培训承办机构负责质量督导员资格初审、名册汇总以及通知申报者参加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培训等事宜。

二、培训范围

(一)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在2015年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有效期满需要进行资格复核的。

(二)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的督导工作及时间安排。凡超过规定年龄者,不再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凡符合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按格式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非红底色),报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培训机构。经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核申报者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考核。

继续教育培训承办机构应认真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汇总名册》(详见附件2),不能有空白项,须用Excel格式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并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报市鉴定管理中心。

四、资格复核

承办培训机构初审内容包括:质量督导员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市鉴定管理中心复审内容包括:申报者填写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和投诉举报问题,复审结果将作为质量督导员能否换证的重要依据。

市鉴定管理中心对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的质量督导员审核合格的,可安排其参加培训,培训结果报部中心复核审定合格后,核发新的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原证卡自动作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核、培训,所持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凡丢失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的,需本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非红底色)及补证申请一份,须写明本人原证卡编码与补证原因,在培训前报承办机构,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批。

五、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时间: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2天。

(二)培训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新要求、鉴定工作新流程以及分组讨论。

(三)培训承办机构

(四)考核:培训成绩由培训按时签到、分组讨论表现和培训结束时提交督导案例或心得体会(参加过市中心督导工作的质量督导员提交一篇督导案例,字数不少于500字;未参加过督导工作的质量督导员提交一篇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1000字)三方面构成,权重分别占20%、20%和60%。

(五)证书颁发:市鉴定管理中心将对培训合格的质量督导员重新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

六、使用与管理

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质量督导员的资格认证、继续教育、使用与管理工作。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10月15日(工作时间)。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汇总名册

温馨提示: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申报表.doc》《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继续教育汇总名册.doc》来源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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