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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下考生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初审合格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期安排
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缴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缴费可用银行汇款、网银转账等方式,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户名:南京中医药大学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汉中门支行
账号:4301010129100218413
缴费时间:5月1日——5月15日,过期不予接受。
汇款摘要栏或备注栏请一定要写明学生姓名及考籍号,面试报到时请务必携带汇款凭证或网银汇款证明。
四、其他
(1)根据《招生简章》规定,我校面试报到时间为6月13日下午,届时我校将会当面核查考生报考条件等信息,请考生带好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簿)、学生证、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一旦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将即时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间为6月14日全天。招生办将于6月10日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详细介绍报到面试工作相关内容,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2)为了让广大考生、家长对我校有全面的了解,对学校的招生政策有更深入的认知,我校定于2015年5月1日(周五)9:30-16:00,在仙林校区举办“魅力中医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届时,我校将开放中医药博物馆、图书馆、国家级护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药标本馆、体育馆、大学生创业园,及部分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供考生、家长和老师们参观。招生工作人员将介绍2015年招生政策并提供咨询。欢迎各位考生、家长和老师们的到来!
附件: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http://zs.njucm.edu.cn/front/news/detail/278.html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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