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余杭人才网 阅读:1408 次 日期:2015-05-07 0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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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并根据浙职改〔1996〕3号文件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三)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

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类初级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一)2015年申报评审的基本学分要求为累计72分(选修课、必修课、课程内容和年份等暂不作要求。作为评审内容的继续教育须与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相关),以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址: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课程和学分折算获取学分(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取得当年或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五、外语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单,或者2014年及以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

(二)浙江省级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已于2015年起取消。2012年7月1日后取得的二级考核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

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有效。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破格晋升条件

按杭州市人社局规定,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在《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规定的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7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其中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一)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级以上获得者。

(三)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

的称号)。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六)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七)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八、其他事项

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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