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8]10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安排的通知》(云教人[2008]41号),现将红河州2008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经云南省特岗领导小组批准,2008年我州共有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泸西、石屏、蒙自八县招聘农村中小学 “特岗计划” 教师。各县招聘岗位计划请查阅:2008年红河州特岗 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数另行公告)。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特岗计划”教师工作;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期2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2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者解除聘用)。
4、所报招聘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限报小学教师岗位。
5、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身体符合《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4日—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南湖北路1号——红河学院远程教育及成人教育学院内,(原红河州电大分校校址)。
3、报名办法:(1)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材料原件,留复印件备查;(2)交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3)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和信息采集。
4、各高等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和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以及网络报名的考生,请于6月14日—16日到我州报名地点按报名办法交验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未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5、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四、政审
1.政审由报考者档案所在院校、人事代理机构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下列人员不能报名:(1)有政治劣迹或政治历史不清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考试、评卷
考试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
1、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云南省特岗 考试大纲》(我州报名点、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正平考试中心均有书售)。
2、笔试科目:按应聘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分层次分学科进行考试。小学为7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初中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13个学科。试题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2008年7月13日(星期天)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蒙自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7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蒙自南湖北路1号)领取。
5.评卷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阅试卷。7月25日前公布分数。
6、需查分者,27日到考试报名点登记和填写查分单,统一由州招考领导小组报省特岗办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进行。
六、面试、体检
1、面试。笔试成绩60以上,按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岗位数1:1.2的比例初定各县面试人员(只设1个岗位的,取前2名进入面试;只设2个岗位的,取前3名进入面试),报经省特岗办审核确定后,在红河教育网和红河人才网上公布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省特岗办核准,并由红河州招考领导小组指定一家县级以上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论书面通知考生。
七、审批及聘用办法
1、对经省特岗办批准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报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批聘用。
2、8月下旬受聘教师与各有关县教育局按要求签定“特岗计划”聘用合同。
八、有关优惠政策
1、按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2、进入面试未能聘用的本科毕业生,若南部5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所设学科岗位有缺额,本人愿意,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5县聘用。
九、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证件材料发现虚假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凡不按公告规定时间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它
1. 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西路红河州行政中心C518室、C517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49、3732150
联系人:郭老师、季老师、李老师
红河州特岗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