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基本任职资格
1.应聘各级各类岗位的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有本学科门类的学历教育背景,其中1970年1月1日起出生且不具备高级职务者应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1月1日起出生者应具有本学科或同学科门类的博士学位(艺术、体育等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基本工作业绩
岗位类型 | 岗位职务 | 基本工作业绩(业绩计算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
教学科研岗 | 教授(研究教授) | (一)人才培养 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系统地讲授过本学科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全程独立指导过研究生。其中研究教授不做承担本科生核心课程要求。 (二)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经管学科不少于3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万元;③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6篇(1篇人大复印资料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相当于1篇CSSCI收录;1篇重点期刊相当于3篇CSSCI收录);④获得发明专利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第1)。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部省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从事数学、物理、力学基础课教学的教师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③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CD收录期刊论文4篇;④获得发明专利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或部省(含社会力量)级成果奖励(排名第1)。(三)公共及服务性工作 |
承担了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
副教授(研究副教授) | (一)人才培养 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独立指导过2届以上本科生与1届以上研究生。科研水平与业绩达到学校要求。其中研究副教授不做承担本科生核心课程要求。 (二)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部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经管学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0.2万元;③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2篇(1篇人大复印资料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相当于1篇CSSCI收录;1篇重点期刊相当于3篇CSSCI收录);④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③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SCD收录期刊论文2篇;④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⑤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部省(含社会力量)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三)公共及服务性工作 参与了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
助理 教授 | (一)人才培养 胜任应聘岗位要求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教学。(二)科学研究 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任意两条:①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②年均到帐科研经费社科类不少于0.1万元,自科类不少于0.5万元;③学术著作1部(含参与)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④参与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⑤参与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或部省级成果奖励。(三)公共及服务性工作 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
教员岗 | 教学教授 |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的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承担了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教学副教授 |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 |
2.参与了专业、课程建设和青年教师指导等公共、公益工作。 | ||
讲师 | 1.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承担本科生通识教育与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系统地讲授过应聘岗位要求的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
助理教师 | 1.胜任应聘岗位要求的本科生课程教学。2.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
专职科研岗 | 研究员 |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①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自科不少于10万元,经管学科不少于5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 3万元;②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2 篇;③获得发明专利1项;④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第1)。3.承担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指导、科研管理等公共、公益工作。 |
副研究员 | 1.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①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自科不少于5万元,经管学科不少于2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万元;②出版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③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④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部省级成果奖励(排名前2)。3.参与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指导、科研管理等公共、公益工作。 | |
助理;研究员 | 1.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2.符合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①年均到帐科研经费,自科不少于2万元,经管学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0.5万元;②参与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发表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校定重点期刊1篇;③参与获得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④参与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或部省级成果奖励。 3.承担了学院安排的公共、公益性工作。 | |
研究;助理 | 由聘用单位确定。 |
说明:
1.教学科研业绩均指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获得,此前延续未完成的项目不计算在内。
2.校定重点期刊目录以湖大行字[2010]75号文公布的《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为准;CSSCI或CSCD收录期刊论文均指核心库收录论文。
3.国际合作项目中,外国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基金,以及国际组织资助的项目视同国家项目,其他政府机构和企业资助项目按照国内机构类比。
4.国家(部省)级项目不含国家(部省)级教改项目。
5.各类项目均不含学校资助项目。
6.所有成果无特殊说明者,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一发明人,专著指本人为第一著者,其它科研业绩排名指项目参与人的排名。在我校工作期间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
7.2007年后晋升为副教授者,对研究生指导不做要求。
8.教学、科研等业绩指标的解释及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科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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