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引进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13 次 日期:2015-05-09 11: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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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区外引进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教师15名,具体引进学校和学科附后。

二、引进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进行。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 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 近五年内获得省级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荣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的教师;

5.音、体、美、计算机、英语、职教等专业的教师,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技能奖励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引进教师的对象”条件第1、2条或特别优秀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学前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小学一级。近五年获得省级赛课一等奖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中学二级,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小学一级;

(4)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以上模块合格;

(6)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7日—19日

2.报名地点: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联系电话:67854760

(报名期间咨询请致电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证明属于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引进教师的对象和条件,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征求本人同意可调整到专业相同的其它学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考核

1.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学校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并按1:2的比例上报考核合格人员,分值为100分。

学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专家组考核: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说课的方式对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专家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40%+专家组考核成绩×60%)按学校引进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审批同意,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凡在2015年8月10日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领导,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附件:江北区2015年引进教师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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