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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证有效期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自发证之日起6年内有效。
2008年之前发放的旧版会计证有效期自2008年、2009年换证之日起计算,2008年之后发放的旧版会计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新版会计证的有效期自证书记载的换证之日起计算。
二、换证时间
(一)会计证到期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本条第(二)项特殊情况除外。
(二)因旧版会计证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发放的旧版有效会计证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
三、换证条件
(一)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我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证。
(二)持证人员所持会计证已到应换证时间。
(三)持证人员按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2014年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并考核合格。
四、换证流程
(一)持证人员根据2008年、2009年换证时间,或者会计证记载的发证时间或换证时间(2008年之后发证)、发证机关、继续教育记录情况(可登录“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查看),确认已达到换证条件,按换证流程办理换证。
换证流程见下图。
其中:现场确认地点:牡丹江市财政局南楼会计管理科301。
(二)现场确认换证时应带的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有效会计证原件;
4、网上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①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的,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②变更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相关信息的,须提供毕业证。
③变更珠算等级的,须提供珠算协会颁发的珠算等级证。
④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
⑤变更执业资格相关信息的,须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
⑥变更高端人才信息的,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
⑦变更职务、岗位、所在单位有关信息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如已带填写准确完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本项可不用单独出具证明)
5、变更的信息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变更的,应同时带填写准确完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
如有网上变更信息项目之外,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等级的情况,包括被表彰情况、论著发表情况,应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第一作者、会计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文章)、会计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
6、首次换领新版会计证时,应提供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为同版照片);
7、持有旧版会计证的高级会计师应同时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信息或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注意:变更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信息的,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五、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照片和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应为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白底)。
2、会计人员首次换证或掉转、补证领取新版证书后,新证书有效期将满到换证时间时,持证人员按换证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除会计管理部门认定确需更换证书原件的情况外,会计管理部门直接在证书换证记录页登记换证信息,不再更换证书原件。
3、会计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除六年有效期将满,办理换证手续重新计算有效期外,如有调转、补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证书的,会计证换发证时间和有效截止日期按原会计证信息登记。
4、在应换证期间内,持证人员需要办理会计证转籍手续的,应在办理换证手续后方能办理调转。
5、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有关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6、会计证为证明持证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文件。持证人员如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原会计证到期失效。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取得会计证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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