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做好2015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731 次 日期:2015-05-11 14: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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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社局、发改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全国实行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形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即:《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年度内全部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9月5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报名方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6月2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4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252155。

4.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8月28日至9月3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教材和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2】54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每科报名费70元。考生如需教材,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电话:010-68033566)。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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