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清考专业技能考试通知
来源:榆林教育局 阅读:1276 次 日期:2015-05-12 09: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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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为了做好2015年我市教师资格清考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及时间

讲课人员于5月16日下午3︰30在榆林市第七中学餐厅三楼报到并参加考生动员会,会后抽讲课大顺序签。5月17日讲课,讲课地点在榆林实验小学(文化路与青山路十字东南角)。

二、考试内容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说课范围为省教育厅公布的未来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西安出版社2012年春季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相应教材,具体内容自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讲小学六年级课程,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者讲八年级课程,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者讲高一课程,如遇上述年级未开设课程,则讲授现行年级课程,教材版本以榆阳区为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讲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专课程。

三、考试原则

1.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经各县区教育局审查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2.讲课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四、考试办法

1.组织实施。按照认定权限,技能考试全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要求按照陕教师[2007]39号文件执行。

2.备课、讲课基本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讲课时提供五份教案(幼儿园教师说课);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在讲课前1小时抽课题,然后封闭备课,教案和讲课中不能体现姓名、单位等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讲课面对评委进行,时间10分钟。

3.评分办法。评分标准分三个等次,86分以上为优秀,占15%;60至85分为合格,占65%;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占20%。讲课结束后,评委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值确定成绩(保留整数)和等次,学科组长在《能力测试表》(综合表)上做出鉴定,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能力测试表》(综合表和分表)、教案、成绩册整理后,由市教育局存档。

4、各县区负责通知本县区申请认定人员讲课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关记录;技能考试期间,委派1名专职干部作为领队,协助市教育局搞好本次技能考试工作。

五、有关费用

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按(陕价行发[2011]60号)执行,各县区收取后在讲课时统一交市教育局。

六、其它

讲课人员在报到、抽签、讲课前必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榆林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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