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市和义乌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浙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2〕144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要求进行,现就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2〕144号)申报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参加2012、2013或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持有效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中其他规定的人员。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和《关于取消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102号)执行。
(四)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执行,免试条件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中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形成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审计理论成果、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形成时间截至2015年3月31日。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登陆“浙江审计”网站(http://www.zjsjt.gov.cn/),在“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二)由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上报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审核同意,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审计局。各市审计局应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在杭省级单位统一向省审计厅申报。
(四)中央在浙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直接向省审计厅申报,并附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书面《委托评审函》。
(五)各市审计局和各在浙单位、在杭省级单位须在2015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汇总,与《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参评人员名册》(盖章)一并送省审计厅人事处。省审计厅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前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前公示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提交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邓纯秋;联系电话:(0571)87051641;审计办公系统“亿邮邮件”地址:dengcq@zjaudit.gov.cn;互联网邮件地址:zjsjt_dengcq@126.com。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10日
附件:浙江省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