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通知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网 阅读:829 次 日期:2015-05-12 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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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我区将继续实施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梧州学院、钦州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等6所院校参加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生总计划为2220人,各校计划单列,不占用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三、试点专业

本科院校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对口招收同一专业类的中职毕业生,不能招收其他专业类的中职毕业生(详见附件1)。

四、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了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中职专业所在大类方向应能够基本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否则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推荐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15日前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各有关中职学校按本校应届毕业生10%的比例,以中职阶段综合排名为依据择优推荐,综合排名计算方式及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于5月25日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同时将推荐名单报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一在广西职业教育网(网址:www.gxzyjy.net)、广西八桂职教网(网址:www.ep12.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推荐材料及要求。

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2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各试点本科院校接收中职学校推荐考生的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四)资格审核。

各有关本科院校须于6月2日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并在本校网站公布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要求

(一)试点本科院校的考试是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有关高校须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考风考纪。

(二)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及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着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查。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联考的方式,由广西师范大学牵头组织;职业技能考试由试点本科院校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自主设置,不同试点本科院校招收同一专业应协商建立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互认机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免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所有考试应在2015年6月15日之前完成。

(四)由于今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启动晚于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部分已参加了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仍可以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和普通高考统考录取之前,一旦录取即不能换录。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没有被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或普通高考统考录取。

六、录取程序

(一)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各试点院校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本科院校根据文化素质测试结果商定统一的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的分专业分数线由组织测试的院校自行划定。分数线划定后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有关本科院校负责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在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双上线的前提下,确定综合成绩的折算办法,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

(四)6月20-22日将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上报网址为:教育网http://210.36.254.47:7001/beian/,非教育网http://218.65.204.247:7001/beian/。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各校须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未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对同时被多所院校录取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告知有关院校,由院校之间协商并征得考生同意后确定最终录取院校,最终录取院校必须保留考生亲笔签字的确认书。若考生向多所院校出具就读确认书干扰录取工作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学籍管理

为实行对口培养,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本科院校整建制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试点本科院校发放本科学历证书。

八、教学计划

各试点高校主导,协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以培养高级应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贯通中职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为途径,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考试考核办法,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制定专门的对口教学计划。各试点高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必须征求有关中职学校意见,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附件:

1.2015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招生计划

2.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备案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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