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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徐政发〔2008〕97号)文件精神,经丰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医德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已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不限户籍及生源地。
(四)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表》)。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岗位工作情形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丰县卫生系统在编的或已办理过编外聘用手续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015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丰县人才市场(中阳大道东首、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本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4张;现场填写《2015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籍注册备案表;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对于紧缺急需的专业职位,根据报名情况,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予以放宽)。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6.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原则上由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报名所需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护理职位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他职位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上旬,具体事项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计划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加试(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基础知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面试费用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笔试成绩再并列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续聘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事项按聘用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本公告由2015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公布、拟录聘人员公示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江苏省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xrbj.gov.cn)和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asp?id=60)发布。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9215163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6-80395598
附:
2015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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