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宿迁市宿城区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08 次 日期:2015-05-13 1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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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25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质(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女50周岁以下(196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男55周岁以下(196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4.自觉接受并服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卫生局网站、宿城区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到宿城区卫生局(宿城区行政办公大楼117房间)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5月20日

3.现场报名程序:

⑴考生现场提交《宿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表可在宿城区卫生信息网上下载);

⑵考生现场报名应由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⑶资格审查:由宿城区卫生局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凡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⑷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5年5月21日17:30前在宿城区行政办公大楼110房间领取准考证(由区卫生局电话通知)。

(四)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卫生专业知识占90%)。

2.考试时间:2015年5月22日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生考试成绩在宿城区卫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

1.体检时间:2015年5月26日

2.体检安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阶段

公示时间:2015年5月27日—6月2日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⑴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 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⑶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 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宿城区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名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递补。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由区卫生局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需求统一进行分配,再由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被录用人员待遇参照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2960120 监督电话:0527-829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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