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15年从优秀农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490 次 日期:2015-05-13 1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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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招考职位所在区、县(市)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岗位连续任职6年以上;报考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须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并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

2.报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被评为区、县(市)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相当级别的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3.村干部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社区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人员;

③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④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公告中关于年龄、任职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省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招考职位及数额

乡镇公务员岗位19个、街道公务员岗位4个,详见附表。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区、县(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

考生只能报考本人所在区、县(市)的职位。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基层党委要认真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者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各区、县(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的详细要求,请见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次进行笔试、业绩量化考核、面试等环节。  

(一)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6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试题内容围绕农村和社区工作实际,重点测试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社区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能力。

笔试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业绩量化考核人选。业绩量化考核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业绩量化考核人选数量。拟进入业绩量化考核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要求的,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决定缩减、取消或继续保留该职位。

(二)业绩量化考核(100分)

各区、县(市)委要结合“村民参与、村官承诺”考评活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业绩量化考核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备案。业绩量化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业绩量化考核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每部分各占50分):一是在充分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被考核人工作实绩评分;二是组织分层次民主测评。

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设定加分标准,累计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三)面试(100分)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试题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重点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业绩量化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由区、县(市)委组织部,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录用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要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要求进行任职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可继续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确因工作需要向区、县(市)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六)初任培训和公务员登记

从优秀农村、社区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附:2015年哈尔滨市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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