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网 阅读:8312 次 日期:2015-05-13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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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

1.侦查学专业40人(含女生4人),经济犯罪侦查专业40人(含女生4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0人(含女生4人),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0人(含女生4人),法医学专业40人(含女生4人)。

2.关于专业计划的特别说明。我院在各专业招生计划中均设有10个计划(男生8人,女生2人)用来招收应届报考硕士研究生,其考研单科成绩及总分均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以报考研究生院校来划分区类),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此类考生可免于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但应通过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及心理测试,并符合我院《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该类考生优先录取。各专业按照考研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第二学士学位: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勤奋学习,身体健康,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由所在学校学位授予审批部门,根据考生能否获得学位及获得何种学位出具书面证明(详见《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年龄要求不超过24周岁(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法医学专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3.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在编在职公安民警,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痣及重度痤疮等),颈部、手臂、腿部和其他部位无特别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斑和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测试符合要求、且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3.专业条件:

(1)侦查学专业:招收除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招收除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以外的法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经管相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招收除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外的理学类、工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网络安全与执法:招收除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以外的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电子商务类及会计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5)法医学专业:招收医学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备注:

各专业均限招收境内大学的全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招收国外院校、港澳台院校、部队及军事院校、艺术学类及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艺术学类及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定不包括在职民警。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二学位招生考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我院二学位笔试的共同科目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参考书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3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各专业其他两门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侦查学专业

(1)刑法学。参考书目:《刑法学》(第六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主编高铭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刑事诉讼法学。参考书目:《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及规划教材),主编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1)刑法学。参考书目:《刑法学》(第六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主编高铭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刑事诉讼法学。参考书目:《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及规划教材),主编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1)高等数学。参考书目:《高等数学》(第七版),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物理学。参考书目:《物理学》(第五版),东南大学等七所工科院校编,马文蔚等改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4.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1)C语言程序设计。参考书目:《C程序设计》(第四版)主编谭浩强,清华大学出版社。

(2)计算机应用基础。参考书目:《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教程》(第三版),詹国华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5.法医学专业

(1)系统解剖学。参考书目:《系统解剖学》(第八版)主编柏树令,人民卫生出版社。

(2)病理学。参考书目:《病理学》(第八版)主编李玉林,人民卫生出版社。

四、学位与就业

(一)学位

完成学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及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就业

根据学生毕业时国家对公安院校毕业生最新招录政策就业。在职公安民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资格审查、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资格审查时间

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止,考生资格审查采取函寄方式。考生须于5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资格审查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不接收其他快递及邮寄形式,不接收现场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或审查材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二)资格审查材料

1.登录学院官网(http://zs.npuc.edu.cn),在《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附件中下载《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资格审查表》,按表中有关要求详实填写、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考生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准考证所用照片要一致)。

2.应届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信息在线打印,并到就读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及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历验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位验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4.政审材料:往届考生需由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应届考生除需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以外,还需由本人就读学校学管部门开具鉴定材料。(详见《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资格审查表》)

5.报考各专业免笔试的考生,须提供考研准考证原件,考研各科及总分书面成绩单并加盖考研院校的研究生招录部门公章。

6.在职公安民警考生除需提供身份证、警官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外,还需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书面材料。

(三)报名

5月22日前,考生可于我院招生就业网查询资格审查合格公示结果,5月25-27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5月28日-5月30日,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方法、细则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院招生就业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邮编:110035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体检、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心理测试

(一)地点及要求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要求:应届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往届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考生均需携带一寸免冠照片5张(与资格审查表所贴照片一致)。

(二)体检、体能测试及面试(具体要求请见场外须知)

1.时间

2015年5月30日,8:00至17:00。16:00-17:00,仅限为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检查时间,请法医学专业考生按照此时间段进行检查,不要提前入场。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检查时间为8:00-16:00。未在规定时间段入场检查的考生,取消资格。

2.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子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 2 米以上
女子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 5 米以上

3.备注:检查当天,考生需穿宽松衣服,穿运动鞋。

(三)笔试(详见准考证上考生须知)

5月31日8:30至15:00。

(四)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月31日18:00至20:00。

七、录取原则

1.我院将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及考生地区分布等情况择优录取。在职公安民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有俄语、朝鲜语学习背景者优先录取。

八、学费、住宿费

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九、注意事项

(一)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7月15日当天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送至我院招生办。应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审查报告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零散查询→在线打印查询结果),以便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审验。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必重复报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该时间点即为审查截止时间,未按照规定报送以上材料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我院不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问题,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在学校学习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等,副食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用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校不负责其与就业相关的任何事务。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2015年5月7日

附件:201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资格审查表(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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