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做好2015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委校[2015]35号)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97 次 日期:2015-05-13 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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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党校: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做好今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关于评审条件

执行《江苏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1〕18号)规定条件。

2、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按苏职称〔2011〕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

3、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苏职称〔2011〕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

4、关于“核心刊物目录”

以省委党校新修订的《校定重点核心刊物目录》为主要依据,并参考最新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5、关于同级转评

按苏职称〔2011〕18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6、其他事项

教师参加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职称资格评审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与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有关材料、概念要求,具体详见苏职称〔2011〕18号文件第七章附则。

二、时间安排

4月24日前,印发今年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抄报省职称办、抄送各市人社局职称办。

6月5日前,各市县党校按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员材料须经校内公示及所在县和市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后报送。

6月16日前,省委党校按通知要求组织本校教师申报。

6月30日前,省职称办预审今年党校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7月底前,召开今年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议,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

8月初,上报今年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结果。

8月底,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转发各市委党校、各市人社局职称办。

9月,向各市委党校退还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并作工作总结。

三、材料要求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提交以下14项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样表附后),A4版式,一式2份,符合封二填表说明;(2)《江苏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样表附后),A3版式,一式5份;(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现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7)现资格期间个人专业工作总结(限1000字以内);(8)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9)现资格期间发表的规定数量的专业学术论文、著作;(10)现资格期间完成的规定项次的科研课题或决策咨询课题或社会调研报告,并附相应鉴定证明材料;(11)专业工作成果获奖证书及社会反响材料;(12)继续教育证明;(13)其它相关材料(或破格申报材料);(1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未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都不能作为正式申报材料。上述(1)、(2)、(9)、(10)项单独放置,其余材料按“送审材料分册”(随文件下发)用燕尾夹左上角装订,然后统一放入“送审材料袋”(随文件下发)内。各市委党校集中报送申报材料时,还应提供以下3项材料:(1)各市人社局职称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2)《江苏省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样表附后),A3版式;(3)本市申报人员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1张(照片粘贴页附后)。

四、工作要求

各市委党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特别是苏职称〔2011〕18号文件和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组织程序,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公开展示,公示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第9页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五、网上申报

今年试行网上申报同步,请申报人员在2015年4月27日8时至2015年6月10日20时,登陆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网站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网址http://yjsbm.sdx.js.cn/YJSBM/,具体操作方法附后)。

六、材料报送

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为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市委党校提前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时间安排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委党校人事处3265办公室(南京市水佐岗49号,行政楼二楼西)。联系电话:025—83380264;联系人:费玉。

江苏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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