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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有关2015年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对象
根据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规定执行《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标准计量、技术管理、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企业流动人员),符合《实施意见》的规定均可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应按《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见附表)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规范要求如实填写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经主管部门签章。根据厦职改[2003]1号文件要求,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干扰,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考核测评,并填写《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企业流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与本市(区)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厦人[2002]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4、企业单位人员应交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
三、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四、申报时间:2015年拟组织评审一次,申报材料从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每星期二、星期四集中申报材料。
五、材料获取、报送地址(有关表格略有变动,请下载新版本)
1、材料获取:下载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网上下载。(1)http://www.xmta.gov.cn“公告公示”栏;(2) http://jmj.xmta.gov.cn“通知公告”栏。
2、报送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4楼经贸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7022953
附件:2015年厦门市同安区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厦门市同安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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