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州市兴宁市招聘齐昌幼儿园园长公告
来源: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744 次 日期:2015-05-14 14: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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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激发广大教师开拓进取精神,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齐昌幼儿园园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

兴宁市齐昌幼儿园是按照兴宁市委、市政府南部新城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新中心城区新建的1所幼儿园,齐昌幼儿园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直属兴宁市教育局管理。

二、招聘对象

(一)、兴宁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

(二)、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园长。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熟悉本土方言。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备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学前)教育专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任现职满三年以上。

(四)、原兴宁市事业单位在编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他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15年9月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兴宁市教育局六楼人事股。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见附件1)。报名时须持本单位办学许可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任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近三年工作总结(要求亲笔手写、数字不限),《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内交兴宁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如果报名人数超过30人,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如果报名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考试只采取面试的方式。领取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公共教育理论、公共知识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教育信息网、兴宁人社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教育信息网、兴宁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领导能力素质与选拔岗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大评委制方式进行,评委由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局各部门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以及公务员面试考官代表组成。

应聘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百分制,所有面试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评委人数即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只采取面试方式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若出现第1名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再出现并列情况,由评委们现场票决产生。

六、体检

按合格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程序。组织考察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深入了解,对其近三年取得工作业绩、工作经历与拟聘用岗位的匹配度进行综合分析。应聘人员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因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兴宁教育信息网、兴宁人社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九、相关事宜

(一)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教育信息网和兴宁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社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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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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