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务公开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山西省农村村务公开规范化办法(试行)》和县、乡镇有关规定进行实施。
2、凡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大事,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其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公开、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公开、计划生育公开、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公开等。
4、村务公开形式要遵循“实用、方便、明确、节俭”的原则,必须设立规范的固定公开栏。
5、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公布前,必须按照项目责任任人拟定,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先后审核,必要的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公布。
6、财务公开时间服从镇统一规定,其它项目的公开要做到随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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