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维护资产安全,应对突发事态,强化值班管理,特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参加值班人员。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值班人员名单,排列值班顺序,制作值班登记表。
3.2值班人员保障资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应对紧急、突发事态,防范各类案件发生。
3.3警卫值班员协助值班人员处理各种突发、应急事件。
3.4办公室负责值班情况的检查、稽查与考核。
4.内容
4.1值班人员资格
在公司工作一个月以上正式员工,担任部门、车间主管一职务,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2节日值班规定:
4.2.1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放假时间,企管部提前确定值班人员,排列值班顺序,制作值班登记表。
4.2.2节假日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认真完成值班任务,确保厂区安全、生产稳定,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妥善应对突发、紧急事件。
4.2.3值班人员禁止私自调班或找人替班。若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值班,须经公司批准后,由企管部重新安排值班人员。
4.2.4值班人员保证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和记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特殊情况。
4.2.5节日值班补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4.3周末值班规定
4.3.1各部门、车间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自主安排周末值班人员。
4.3.2周末值班人员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在当月内调整休息。
4.4夜间值班规定:
4.4.1夜间值班时间为夏季17:30-8:00;冬季17:00-8:00。
4.4.2值班人员应在当晚20:00前与警卫值班员进行工作接洽。
4.4.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室或警卫室休息,若另有住处应与警卫室交待清楚。
4.4.4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能够随时随地能够取得联系。
4.4.5值班人员应对厂区、车间、办公楼和员工宿舍等处加强巡视,确保安全无事故。
4.4.6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登记,并在警卫室做好值班签字。
4.4.7值班人员必须高度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厂内秩序。
4.4.8值班人员确保车间安全生产,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发生异常果断处理。
4.4.9发生突发事件,值班员根据事态性质分别通知总工、副总和总经理。
4.4.10按照顺序值班,原则上不许换(替)班,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当天下班前通知企管部。
4.4.11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值班,但能事先与其他人员换班,须事先通知警卫室,或由换班人员与警卫室接洽当晚值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4.4.12夜间值班补助按照10元/次的标准执行。
5.值班考核办法
5.1值班人员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保护公司资产,保证安全生产。
5.2公司对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的工作表现给予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惩。
5.2.1奖励
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在值班期间的表现情况实施奖励。包括:
5.2.1.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5.2.1.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5.2.1.3为公司赢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5.2.1.4 及时发现严重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并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预防纠正的。
5.2.1.5其它应该给予奖励的行为。
5.2.2处罚
5.2.2.1对脱岗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确实值班但未与警卫室进行工作交接和登记,整夜或后半夜没有巡视巡察的。处罚:脱岗一次处以50元罚款。
5.2.2.2对漏岗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没有值班,并事先没有通知企管部安排他人替班,也未自己安排换班人员,造成当晚公司无人值班的。处罚:漏岗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5.2.2.3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认定: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敷衍了事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产生较坏影响的。处罚: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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