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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2015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的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公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99名(含贫困生岗位1名),卫生事业单位84名(含贫困生岗位1名),其他事业单位107名(含贫困生岗位3名),(详见附件1、2、3《重庆市铜梁区2015年第二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公招计划表》)。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4日至1997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卫生系统护理岗位的,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身体要求;
5、符合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公招计划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铜梁区及与铜梁区接壤的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县(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铜梁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铜梁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铜梁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劳动保障大厦2楼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4、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贫困大学生需提供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资料的同时,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贫困大学生免收考务费)。
(四)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本岗位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或缴费收据于201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公招计划表》,每科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6月22日在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http://tongliang. cqhrss.gov.cn/),同时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公招计划表》中各个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除铜梁中学的德语、广电维护、校医岗位外)面试采取备课、讲课(实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余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组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仅限于结构化面试岗位)。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面试前,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了缺额,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在规定的聘用时间内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
附件:
温馨提示:
《重庆市铜梁区2015年第二季度公招考试报名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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