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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皖教助函〔2015〕21号)精神,2015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继续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内容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二、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
各单位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入学资助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细化程序 规范办理
1、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须根据《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分配表》(附件1)下达的资金额度,于5月22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管理办法》附表1)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于6月中旬按照各地上报的分配方案将资助款汇至各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管普通高中于5月22日前将《管理办法》附表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其中,附表1中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一栏均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市教育局将于7月底前按照附件1中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助资金汇至各单位。
3、各学校要将《合肥市2015年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宣传简介》(附件2)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确保每个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知晓。
4、各学校组织学生在8月15日前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困难证明材料。学校利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从当年贫困生数据库中参加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三学生中进行筛选受助学生范围。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按省外院校1000元、省内院校500元的标准核定评议受助学生,直至下达的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完为止。若家庭条件还比较困难,又没有列入新生入学资助范围的,学校可以通过校内资助等其他渠道进行资助。
6、市、县对学校报送的受助学生名单经审核后,在市、县教育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组织发放。各单位须在8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学生《申请表》报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
7、受资助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签领资助资金,学生签名后的《签领表》(附件4)存档备查并复印一份交市、县资助中心备案。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工作。
8、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管理办法》附表3)进行上报;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管普通高中只须报送入学资助项目模板至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磊,63505199
合肥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6日
附件:关于做好合肥市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温馨提示:
《关于做好合肥市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来源于合肥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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