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甘肃组工网 阅读:4344 次 日期:2015-05-15 15: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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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大学生村官工作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坚持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总体平衡、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2、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经过3至5年努力,全省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拓宽大学生村官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人才,形成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发展的职业发展机制。

二、健全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办法

3、坚持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藏区可适当放宽选聘标准,主要从当地生源中选聘。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应当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自愿到农村工作。

4、完善选聘方式。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统一组织实施,选聘数量以中央组织部下达名额为准。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与公务员录用、选调生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招考相衔接的选聘方式。探索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办法,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

5、规范录取程序。选聘对象确定后,被录取的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以正式文件公布。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正式录取一个月内,与被录取的大学生村官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流动等方面的条款和内容。

6、严格聘用期限。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限为3年,甘南州为2年。原则上安排到贫困县的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

三、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教育

7、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乡镇党委要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妥善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干事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县(市、区)要建立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实际问题。大学生村官聘期内户口可留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2012年起全省选聘的非公企业大学生党群专干仍为大学生村官身份,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县级非公企业工委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8、明确岗位职责。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重点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细化岗位职责,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村有职可履、有事可做。

9、加强日常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制定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办公在村,个别村确实不具备食宿条件的,可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食宿。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可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擅自借调使用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大学生村官定期体检,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条件。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自办理离职手续下月起停发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10、加大培训力度。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省委组织部负责示范培训,市、县组织部门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

11、健全考核制度。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健全大学生村官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内容。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调阅工作日志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采取个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县(市、区)优秀等次控制在全县(市、区)大学生村官总数的20%以内。年度请假(含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连续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解聘。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考核评议、工作总结和奖惩情况等资料。对聘期结束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聘期结束后,组织鉴定和考核管理档案一并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12、落实报酬待遇。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与之同步提高。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13、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县一级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基金,每年筛选扶持一批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四、努力畅通大学生村官流动渠道

14、改进公务员考录办法。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可单独命制试题,单独组织考试。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0%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

15、逐步扩大选调生招录比例。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选调生,从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并逐步提高大学生村官在选调生招录计划中的比例。

16、加大选拔力度。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7、纳入事业单位招聘。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在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留村工作。

18、完善续聘制度。任职满1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的选聘计划,享受同等待遇。任满2个聘期、仍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19、拓宽发展渠道。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积极应聘。同时,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

20、鼓励继续深造。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21、做好离岗后续工作。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离岗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组织领导

2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本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本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宏观指导,重点做好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每半年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工龄、社保缴费年限,建立人事档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财政部门负责按月足额拨付、代发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教育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国家代为偿还政策和报考研究生加分、优先录取政策的落实。乡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具体负责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帮带、管理工作,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开展工作。

2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政策统筹,强化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要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两级要建立由组织、编制、人社、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要事项。

24、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发挥优秀大学生村官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挖掘、宣传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导向。市(州)党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作为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杂志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25、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用最快速度妥善解决。对因工作不力、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县(市、区)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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