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通知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 阅读:3224 次 日期:2015-05-16 0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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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推进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利校的大事好事。根据总参谋部、国防部、教育部和北京市工作部署,即日起,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人民武装部现将北京市征兵政策和工作安排进行转发,望各院系加强重视、认真学习、狠抓落实,指派专人配合学校,在适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学生自觉树立正确成才观念,将个人艺术梦融入中国梦、强军梦,并做好体检、政审与送兵等事务性工作。

联系人:张冬凯,联系电话:64771348

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相关政策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类别

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

(二)兵种与部队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武警,具体服役部队需服从征兵部门整体安排。

(三)征集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在校生及2015届毕业生。

二、应征条件

(一)年龄

在校生,男性2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2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男性24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2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身高

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三)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视力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约250度以下),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五)其他条件

可参考《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法规与文件。

三、工作安排

(一)征集时间

男兵:4月10日-8月5日,女兵: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应征学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男兵需先在网上进行兵役登记),也可通过首都征兵网(http://www.bjzbb.com/)链接进行登录。

学校接受电话、短信、现场等报名方式,应征学生在指定时间内联系辅导员、人民武装部均可。

(三)征集流程

1、首批报名时间截止于5月31日,6月初,学校与朝阳区征兵办将组织集中上站体检。此后也可继续报名,体检时间另行安排,时间截止至8月5日。为便于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前报名。

2、6月-7月,人民武装部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应征大学生政审工作,办理保留学籍、户籍档案迁转和学费补偿等手续。

3、9月初,北京市召开送兵欢送大会,各部队陆续启运新兵,发放《入伍通知书》。

四、主要政策

(一)优抚补助政策

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所获经济补助或补偿总计约17.75万元。该款项由教育部、所在部队和朝阳区分别发放。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朝阳区人民政府分两年向其家庭发放优待金,每人每年26500元,共53000元,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2、学费资助。国家对入伍大学生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已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国家对其实行学费减免。上述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资助年限按规定学制计算。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校生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朝阳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52550元。

4、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共发放、支付不低于40000元,其中第一年津贴7800元,第二年津贴8400元,离队时发放退役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不低于23800元。

(二)选用培养政策

1、参军优先政策。大学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在安排去向时,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选改士官政策。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可优先选改士官,首次选改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3、提干优先政策。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满1年半,可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需符合的条件包括:1、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2、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

4、考取军校政策。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满1年,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选拔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为: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三)复学升学政策

1、保留学籍政策。在校生应征入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可在2年内复学或入学,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CET等考试。

2、退役复学政策。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考研升学政策。在校生、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者,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专项招生政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四)就业招录优待政策

1、定向招录政策。北京市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每年均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定向招录。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在校生退役复学完成学业毕业当年均可参加招录考试,招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或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派遣政策。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同时可参加学校及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4、进京落户政策。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生或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英语需达校内三级或CET4级标准,不受进京年龄限制),户口指标由北京市单列。

人民武装部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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